简短回答:经营物流服务的商人是指为客户组织实施接收货物、运输、仓储、办理海关手续等工作并收取报酬的商人。《商法》2005年第235–241条具体规定了物流商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限额。
法律依据
- 《商法》2005年第233–241条——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商人的权利
- 收取与客户约定的服务报酬及其他合理费用;
- 拒绝执行客户的违法要求;
- 客户迟延付款时,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留置货物(留置权)以保障报酬和费用的支付。
物流服务商人的义务
- 正确、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保管货物;
- 及时将影响货物的有关问题通知客户;
- 应客户要求为货物购买保险;
- 按约定将货物交付正确的收货人、正确的地点和期限;
- 为客户信息保密。
赔偿责任限额
- 物流商人对因其过错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限额:按双方约定;无约定的,适用各运输、服务类型行业法规定的限额;
- 在不可抗力、客户过错或货物固有性质导致的情形下免责。
客户的义务
- 提供完整、准确的货物信息和单证;
- 按期支付报酬和费用;
- 对交付给物流商人的货物的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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