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当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救(修理、更换、补交短缺部分),同时可根据违约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救济措施:违约金、损害赔偿、暂停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为《商法》2005年第39–44条。
法律依据
- 《商法》2005年第39条——保证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义务;
- 《商法》2005年第40–44条——责任与处理措施。
货物不符的情形
- 种类、款式、质量与约定或样品不符;
- 数量不符;未经接受而短交或多交;
- 包装规格、标签、产地与承诺不符;
- 不符合公布的适用标准或强制性技术法规。
买方可采取的措施
- 要求实际履行:要求修理、更换货物,或补交短缺部分;
-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
- 损害赔偿:包括实际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 卖方未纠正时暂停履行合同;
- 违约为根本性时解除合同——买方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发现违约时买方的义务
- 尽早检验货物;
- 立即通知卖方货物不符情况并要求补救;
- 保存证据:验货笔录、照片、独立质量鉴定结果;
- 采取减损措施——能够防止而未防止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
起草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货物描述越详细(标准、规格、检验方法),越容易证明违约;
- 明确约定索赔期限、违约金标准和赔偿限额;
- 约定质量争议时的独立鉴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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