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买方可以暂停支付货款的情形是卖方违反合同——典型情形包括交货与约定不符、迟延交货影响买方购买目的,或有明确证据表明卖方将无法履行义务。这是《商法》2005年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救济措施,与单方解除合同不同。
法律依据
- 《商法》2005年第50–51条——暂停、中止履行合同;
- 《商法》2005年第39–44条——与合同不符的货物。
可以暂停付款的情形
- 货物不符:种类、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可就违规部分暂停付款;
- 迟延交货:卖方迟延交货影响买方计划;
- 有明确证据表明卖方将无法履行义务(丧失清偿能力、许可证被吊销等);
- 卖方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
暂停付款的程序
- 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暂停付款,并说明理由;
- 仅就与违约相应的部分暂停付款——违约仅涉及小部分时不得暂停全部货款;
- 保存违约的证据(验货笔录、照片、鉴定结论);
- 卖方纠正违约后立即继续付款。
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 暂停付款:临时性措施,违约纠正后付款义务恢复;
- 解除合同:仅在违约根本性时适用——买方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 无依据暂停付款本身构成违约——买方须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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