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国有企业(DNNN)必须在第47/2021/NĐ-CP号法令第24条规定的情形下披露异常信息——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和变动,例如管理人员、国有资本代表人变更;增减注册资本的决定;投资、出资、买卖大额资产的决定;被行政处罚;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以及规定的其他情形。异常信息自事件发生起36小时内在企业信息门户上披露。注意:第47/2021/NĐ-CP号法令中原属计划投资部的职责,在2025年两部合并后现由财政部履行。
法律依据
- 2020年《企业法》——第110条第1款;
- 第47/2021/NĐ-CP号法令(细化《企业法》若干条款)——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2条。注意:该法令中原属计划投资部的职责和权限,在2025年合并后现由财政部履行。
什么是异常信息?须披露的情形
根据第47/2021/NĐ-CP号法令第24条,国有企业在发生以下事件时必须披露异常信息:
- 所有者代表机构作出关于企业重组的决定:合并、分立、拆分、改制、变更企业类型;企业解散、破产;
- 所有者代表机构作出关于增减注册资本的决定;调整企业年度发展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投资、出资、买卖价值达到所有者权益50%及以上或低于企业章程规定标准的资产;
- 所有者代表机构作出关于企业管理人员、监事的工资、报酬、奖金及其他利益的决定;
- 所有者代表机构、成员委员会、公司董事长作出关于以下职务任命、连任、免职、辞职、更换的决定:董事长、成员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监事;总会计师;以及国有资本代表人;
- 主管机关、组织就上述职务和国有资本代表人的任命、连任、延长任期、调动、轮换、奖励、处分、离职、退休作出的文件;
- 企业被行政处罚、被追缴税款或被判刑,且法院判决、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 主管机关作出对企业管理人员、监事、国有资本代表人调查、起诉的决定;
- 作出变更企业登记内容的决定;
-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和变动。
异常信息在哪里披露、时限是多久?
根据第47/2021/NĐ-CP号法令第25条第1款,企业必须自第24条规定的事件发生起36小时内,将异常信息披露内容报送企业信息门户,并同时报送所有者代表机构以便跟踪、监督。
此外,国有企业还有义务在企业网站(如有)上披露异常信息,并报送所有者代表机构。
关于管理机关的说明:第47/2021/NĐ-CP号法令将企业信息门户的管理、运营交由计划投资部负责。2025年计划投资部并入财政部后,上述职责现由财政部履行。
国有企业其他信息披露情形
除异常信息外,第47/2021/NĐ-CP号法令第32条规定国有企业还必须披露:
- 定期信息:财务报表、治理报告、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计划、计划执行结果评估报告;
- 所有者代表机构和主管国家机关要求提供的信息。
常见问题
国有资本公司更换总经理是否必须作为异常信息披露?
是。任命、免职、更换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的决定属于第47/2021/NĐ-CP号法令第24条规定的异常信息披露情形,须自事件发生起36小时内披露。
异常信息在哪里披露?
企业将披露内容报送企业信息门户(现由财政部管理、运营),并同时报送所有者代表机构以便跟踪、监督。
未披露异常信息会被处罚吗?
可能。未按规定披露或未按时限披露信息的行为,可能依据计划投资领域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第47/2021/NĐ-CP号法令仍然有效;该法令中原属计划投资部的职责,在2025年机构合并后现由财政部履行。第24条规定的异常信息披露事项清单,须与企业章程充分对照核对,因为章程可能对投资、出资、资产买卖决定规定低于所有者权益50%的价值门槛。
需留意的常见风险
- 错过事件发生后36小时的时限;
- 仅在企业网站上披露,未报送企业信息门户和所有者代表机构;
- 仍引用计划投资部为机关,而其职能已移交财政部。
ANT Legal 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 就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提供咨询,审查须进行异常披露的事项,并帮助企业按规定时限和渠道合规披露。如需详细咨询,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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