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企业的国家资本是否只能来自国家预算?有哪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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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不是。企业国家资本不仅包括国家预算资金。根据第68/2025/QH15号《企业国家资本管理与投资法》(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69/2014/QH13号法律),企业国家资本按国家在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中的持股比例确定,国家资本投资的资金、资产来源包括4类:国家预算、公共资产、基金及企业经营形成的来源,以及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现行法律框架:第68/2025/QH15号法律

2025年6月14日,国会通过第68/2025/QH15号《企业国家资本管理与投资法》,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69/2014/QH13号《企业生产经营中国家资本管理与使用法》。援引第69/2014/QH13号法律的条文现仅具历史参考价值,不再是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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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家资本如何确定?

根据第68/2025/QH15号法律第3条第6款:

“企业国家资本是指按国家持有的股份、出资额占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例确定的国家资本部分的价值。”

由此可见,现行确定方式与国家在所有者权益总额中的持股比例挂钩,而非像旧法那样逐项列举形成来源。对于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全部所有者权益(包括发展投资基金)均被确定为企业国家资本。

国家资本投入企业的资金、资产来源

根据第68/2025/QH15号法律第11条,国家向企业投资的资金、资产来源包括4类:

  1. 国家预算;
  2. 公共资产;
  3. 发展投资基金;注册资本补充储备基金;留存用于增加注册资本的税后利润;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股本溢价;
  4. 政府规定的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这表明,投入企业的国家资本不仅来自国家预算,还包括公共资产以及有国家资本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来源(基金、留存利润、股本溢价等)。

国家资本投资的形式(第10条)

第68/2025/QH15号法律规定了5种国家资本投入企业的形式,包括:投资设立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补充注册资本;向有国家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多人有限责任公司补充资本;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尚无国家资本的企业出资、购买股份、出资额。

重要提示

  • 企业国家资本管理的详细规定将继续由法令指导;适用于具体案件时,须对照实施时有效的指导文件。
  • 国家资本比例的确定在许多其他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有国家资本企业通过拍卖出售资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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