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是——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根据2016年《资产拍卖法》第4条第1款e项(经第37/2024/QH15号法律改写,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依法规由管理、使用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国家资本的法律规定确定范围的企业固定资产”属于必须通过拍卖出售的资产。认定哪些资产必须拍卖,须依据第68/2025/QH15号《企业国家资本管理与投资法》(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69/2014号法律)——不能仅依据国家资本比例(超过或低于51%)认定。
法律依据
- 2016年《资产拍卖法》(经第37/2024/QH15号法律修订,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第4条第1款e项;
- 第68/2025/QH15号《企业国家资本管理与投资法》(2025年8月1日起生效)——确定资产范围及出售资产决策权限。
哪些资产出售必须通过拍卖?
- 属于企业国家资本管理法律调整范围的企业固定资产→必须通过拍卖出售;
- 认定依据是资产类型及第68/2025/QH15号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有国家资本的企业),不是单纯依据51%或任何其他出资比例;
- 法律允许不经拍卖出售的情形(如价值低于限额的小额资产、向特定对象出售等),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资产出售程序(概览)
- 根据《资产拍卖法》和第68/2025号法律确定资产是否属于须拍卖范围;
- 制定资产出售方案,确定起拍价(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选择资产拍卖机构,签订拍卖服务合同;
- 依法组织拍卖;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
重要提示
- 属于强制拍卖范围的资产未经拍卖出售的,交易可能被宣告无效,决策人可能被追究责任;
- “超过51%”不是法律标准——须直接查阅第68/2025/QH15号法律以正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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