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规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0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关于监事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 监事会对董事会在公司管理和经营中的工作、对总经理(或董事)在公司管理和经营中的工作实施监督。
– 检查经营活动管理中的合理性、合法性、诚实性和审慎程度;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的系统性、一致性和适当性。
– 对公司年度和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管理工作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股东大会年会上提交审查报告。对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权限的关联人合同、交易进行复核,并就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同、交易提出建议。
– 复核、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早期预警系统的有效性和效率。
– 认为必要或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或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股东或股东群体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记录和其他文件,检查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工作。
– 应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股东或股东群体的要求,监事会应在收到要求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监事会须就要求检查的事项向董事会和提出要求的股东或股东群体报告。本款规定的监事会检查不得妨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得中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 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建议修改、补充、完善公司管理、监督和经营活动组织结构的措施。
– 发现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或董事)违反本法第165条规定时,须立即书面通知董事会,要求违规者停止违规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其他会议并参与讨论。
– 使用独立顾问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执行被赋予的任务。
– 监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提交报告、结论和建议前可征询董事会的意见。
– 本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否必须有一人是会计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68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第168条 监事会
1. 监事会由03至05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不超过0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次数不限。
2.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选举、免职、罢免按多数原则进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须有过半数监事常驻越南。监事会主席须具有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章程有更高标准规定的除外。
3. 监事同时任期届满而新任监事尚未选举产生时,已届满的监事继续行使权利和义务,直至新任监事选举产生并履职。”
同时,《2020年企业法》第169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标准和条件:
“第169条 监事的标准和条件
1. 监事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a) 不属于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
b) 受过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或适合企业经营活动的专业培训;
c) 非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或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
d) 非公司管理人员;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或员工,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đ)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标准和条件。
2. 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条件外,公众公司及本法第88条第1款b项规定的国有企业的监事不得是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及母公司管理人员、公司母公司企业出资代表人、国有出资代表人的家庭成员。”
据此,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并非必须有一名会计师;仅要求监事会主席须具有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监事的标准和条件之一是受过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或适合企业经营活动的专业培训。
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是多久?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68条第1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第168条 监事会
1. 监事会由03至05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不超过0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次数不限。
[…]”
据此,监事任期不超过0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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