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户转换设立企业登记在哪里进行?
工商户转换设立企业登记在第 168/2025/ND-CP 号法令第 27 条第 1 款、第 2 款中规定如下:
在工商户基础上转换设立企业的登记
1.工商户转换设立企业的登记,在企业拟设立总部的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办理。
2.工商户转换设立企业的登记资料,包括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本法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各类企业对应的文件,但不包括投资登记证。工商户转换的企业有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资本经济组织参与出资、入股、认购出资,属于按照投资法规定须办理出资、入股、认购出资登记手续情形的,资料中须有投资登记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资本经济组织出资、入股、认购出资的文件复印件。
…
因此,根据规定,工商户转换设立企业的登记,应在企业拟设总部所在地的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办理。与旧规定相比,现行规定不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从工商户转为企业时,工商户的经营是否会终止?
第 168/2025/ND-CP 号法令第 27 条第 3 款、第 4 款规定了工商户经营的终止,具体如下:
在工商户基础上转换设立企业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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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户经营的终止按以下流程进行:
a) 自颁发商业登记证之日起02个工作日内,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将工商户转换设立企业的信息发送给工商户总部所在地的乡级经营登记机关;
b) 乡级经营登记机关将工商户终止经营的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并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上发布工商户正在办理终止经营手续的通知,将工商户的法律地位转为正在办理终止经营手续的状态。
税务机关有责任在工商户完成纳税义务时将信息发送给乡级经营登记机关。自收到税务机关关于工商户完成纳税义务的信息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乡级经营登记机关将工商户在工商户登记数据库中的法律地位转为已终止经营状态。
4.自工商户转换的企业获发商业登记证时起,工商户不得继续经营。
因此,从工商户转为企业时,工商户将终止经营。具体来说:
自颁发商业登记证之日起02个工作日内,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发送给工商户所在地的乡级经营登记机关;乡级机关将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并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上公示工商户正在办理终止经营手续;税务机关确认工商户完成纳税义务后03个工作日内,乡级机关将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更新为已终止经营。自企业获发商业登记证之时起,工商户不得再继续经营。
越南人民军中哪些人员无权创办企业?
2020年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已被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组织和个人无权设立企业:
企业设立权、出资权、入股权、认缴出资权和管理权
1. 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下列组织和个人无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
a) 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工商企业,为本机关、单位谋取私利;
b) 依照干部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但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越南人民军各机关、单位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官员;越南人民警察机关和单位的军官、专业士官和警察工作人员,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企业出资或管理国有企业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d)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职业经理人,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其他企业出资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越南人民军机关、单位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官员无权在越南设立和经营企业。
但被任命为授权代表管理国家在企业的出资或者管理国有企业的除外。
注意:上述第b项的但书为第76/2025/QH15号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新增的内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在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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