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赠与子女股份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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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可能需要纳税。父亲将股票/股份赠与子女属于证券、出资赠与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赠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每次赠与价值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部分乘以10%的税率计算。注意:父—子关系不属于证券、出资赠与的免税情形。

现行法律框架

  • 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及修订文件;
  • 第17条:居民个人继承、赠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税率;赠与经济组织中的证券、出资所得仍为应税所得——在新法下未被排除出应税范围。

受赠股票/股份的计税方法

  • 计税门槛:仅对每次赠与价值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部分计税(门槛由原来的1000万越南盾提高至2000万越南盾);
  • 税率:10%;
  • 赠与价值按受赠时证券、出资的价值确定。

示例说明:父亲一次赠与价值1.2亿越南盾的股份→应纳税所得额=120−20=1亿越南盾→应纳个人所得税=100×10%=1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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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免税的情形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对特定血亲、婚姻关系人之间(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的不动产转让、继承、赠与所得免税。但免税不适用于证券、出资赠与——此类资产仍按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要提示

  • 除个人所得税外,股份转让/过户还须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名册)并履行其他税费义务;
  •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此前产生的交易适用旧法律框架(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和111/2013/TT-BTC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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