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经营总代理条件是否仍然适用?

评价这篇文章

简要回答:不再有新批准的”石油经营总代理”模式。80/2023/ND-CP号法令(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已废除石油经营总代理模式,同时废除了适用于总代理的条件。目前石油分销体系包括:主营贸易商、分销贸易商——”总代理”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主营贸易商、石油分销贸易商和零售贸易商(零售代理、零售加油站)。

现行法律框架

  • 80/2023/ND-CP号法令(修订补充关于石油经营的95/2021/ND-CP号法令和83/2014/ND-CP号法令),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 80/2023号法令已将“石油经营总代理”概念从石油经营体系中删除,并废除了专门适用于该模式的条件。

为何不再有”总代理”条件?

此前,石油经营总代理是为主营贸易商做代理、被授权组织零售代理体系的贸易商。自2023年11月17日起,80/2023/ND-CP号法令为精简分销体系取消了该模式。因此,旧规中所有关于”石油经营总代理条件”的指导内容对新批准已不再具有适用价值。

相关法律服务

商事合同法律服务

如您正在准备签署、审查合同,或因合同发生争议,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条款、法律风险及合适的处理方案。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目前的石油经营体系

  • 石油主营贸易商——进口、生产、调配石油;
  • 石油分销贸易商——从主营贸易商购买石油,向零售贸易商和客户销售;
  • 石油零售贸易商——包括零售代理和石油零售加油站,直接向消费者销售。

各类贸易商须按83/2014/ND-CP号法令(经95/2021号法令和80/2023号法令修订)满足各自关于仓库、储罐、运输工具、加油站体系等的条件。

重要提示

  • 有意参与石油分销链的企业须正确确定自身目标贸易商类型(分销或零售)并满足相应条件;
  • 2023年11月17日前签订的总代理合同应进行核查和调整,以符合新的法律框架。

ANT Legal 可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 就石油经营条件、许可证、分销合同和石油领域法律合规提供咨询。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我们的律师。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商事合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