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当董事会董事长被羁押、无法履职时,法律规定了两层替代机制:(1)董事长以书面形式授权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代行其权利和义务;(2)如无法授权,其余董事会成员以过半数原则选举一人临时担任董事长。公司不会”群龙无首”——董事会仍是拥有管理公司全部权限的机构。
法律依据
- 《企业法》(2020年)第155-157条——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的免职、罢免。
董事长替代机制
- 授权:董事长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须以书面形式授权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代行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
- 临时选举:如无被授权人,其余董事会成员从中选举一人以过半数原则临时担任董事长;
- 被授权/临时选举产生的人全面行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及董事长的其他权利。
如果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怎么办?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有3至11名成员;
- 如剩余董事会成员不足规定或章程要求的最低人数,董事会须在60日内召集股东大会补选;
- 在补选完成前,剩余成员仍继续处理维持公司经营所需的各项工作。
是否应免职/罢免董事长?
- 股东大会有权依《企业法》(2020年)第160条免职、罢免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
- 免职/罢免不影响董事长此前合法订立的交易的效力;
- 如董事长同时为法定代表人:公司须依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免交易受阻。
给企业的建议
- 章程应事先规定授权机制和临时董事长选举程序,以便快速应对危机;
- 梳理需要董事长签字的合同、银行账户,及时准备替代方案;
- 在免职/罢免前先与律师沟通,确保程序合法。
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建议您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审查卷宗并就处理方案获得咨询。
如需快速咨询,您可拨打律师电话:0966.47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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