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为国内游客在越南租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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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司并为国内游客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2017年旅游法第31条,规定从事旅游服务业务的条件如下:

– 国内旅游服务业务的条件包括:

+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业务;

+国内旅行社业务银行存款;

+旅行社业务负责人须具有旅游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初中及以上毕业的,须取得国内旅游经营资格证书。

– 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条件包括:

+是依照企业法设立的企业;

+在银行存入国际旅游业务存款;

+负责人从事旅游服务业务的人员须具有旅游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须取得国际旅游经营资格证书。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条件的企业,取得《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条件的,取得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颁发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鉴定费,按照收费法的规定执行。

-政府对本条第一款b点和第二款b点规定的旅游服务业务押金进行了详细规定。第

– 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详细规定了旅游服务事业的负责人;国内旅游经营和国际旅游经营的培训、培养、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的内容。

由此可见,经营旅游服务的条件包括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必须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二、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旅游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三,你必须在银行存款。

2. 如何到银行存款?

根据第168/2017/ND-CP号法令第14条(经第94/2021/ND-CP号法令第1条修订)第1款规定,押金水平及押金方式如下:

– 国内旅游服务业务的存款水平:20,000,000(两千万)越南盾。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的业务的保证金级别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因此保证金级别为20,000,000越南盾。

3. 旅游服务业务的负责人是什么样的?

根据第06/2017/TT-BVHTTDL号通知第三条(经第13/2019/TT-BVHTTDL号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修订)规定旅游服务负责人如下:

– 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为下列职务之一的人员: 董事长;会员董事会主席;公司总裁;私营企业主;总经理;主任或副主任; Head of travel services business.

– 旅游法第31条第1款c点和第2款c点规定的旅游专业显示在以下职业、职业和专业之一的文凭上:

+ 旅游及出行服务管理;

+ 差旅管理;

+ 旅行社;

+ 旅游营销;

+ 旅行;

+ 旅行和旅游;

+ 旅游经营与管理;

+ 会展旅游管理;

+ 旅行社;

+ 旅游指南;

+ 在本通知生效之前,包含“旅游”、“旅行”、“导游”一词之一的行业、专业或专业,由越南教育机构培训并颁发文凭;

+ 代表“旅游”、“旅行”、“导游”一词之一的行业、职业或专业,由外国培训机构培训并授予文凭。

如果毕业证书未显示本条第 l 点和第 m 点指定的专业、职业或专业,请添加显示专业、职业或专业的毕业成绩单或文凭附录,其中包括“旅行”、“旅行”、“旅行指南”等短语之一。

因此,旅行服务业务的负责人是持有以下头衔之一的人: 所有者董事长;会员董事会主席;公司总裁;私营企业主;总经理;主任或副主任;旅游服务业务负责人。此外,还必须符合该人的大学毕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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