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须明确区分两个概念:保险代理人是经保险企业授权开展保险代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保险经纪人是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咨询、促成保险合同订立)并收取经纪佣金的组织,独立于各方开展活动。税务方面,保险经纪企业与其他一般服务企业一样,全面履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义务;发票按电子发票规定执行(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78/2021/TT-BTC号通知)——第09/2011/TT-BTC号通知已失效,不再是依据。
现行法律框架
- 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08/2022/QH15号,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0年《保险经营法》;
- 2024年《增值税法》、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义务;
- 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78/2021/TT-BTC号通知——电子发票。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分
| 标准 | 保险代理人 | 保险经纪人 |
|---|---|---|
| 性质 | 经保险企业授权,以保险企业名义行事 | 独立开展活动,为投保人提供服务 |
| 收入 | 来自保险企业的代理佣金 | 按约定收取的经纪佣金 |
| 代表谁 | 保险企业 | 不独家代表任何一方;为客户提供咨询 |
| 经营条件 | 个人须持有保险代理人证书 | 经纪企业须取得许可,满足资本、人员条件 |
保险经纪企业的纳税义务
- 增值税:保险经纪服务是2024年《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服务;
- 企业所得税:按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就经纪活动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发票:提供服务时,保险经纪企业须按第123/2020/ND-CP号法令及第78/2021/TT-BTC号通知向客户开具电子发票。注意:关于发票的第09/2011/TT-BTC号通知已失效,不得作为现行发票结论的依据。
重要提示
- 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时,不得混淆代理人与经纪人的身份;
- 向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保险佣金须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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