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可以——但仅限法律允许的范围。一般原则是限制在越南境内使用外汇(2005年《外汇法令》第22条,2013年修订):一切交易、支付不得使用外汇,允许的情形除外。允许的情形之一是向非居民以及在该组织工作的居民外国人以外币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第32/2013/TT-NHNN号通知第4条第14项;2019年《劳动法》第95条第2款)。
现行法律框架
- 2005年《外汇法令》(2013年修订补充)——第22条关于越南境内限制使用外汇;
- 第32/2013/TT-NHNN号通知(指导限制使用外汇的规定)——第4条列举可使用外汇的情形;
- 2019年《劳动法》——第95条第2款: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及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以越南盾支付;在越南的外国劳动者可以外币支付。
注意:2010年《越南国家银行法》仍然有效(迄今尚无替代文件)——第68/2025/QH15号《企业国家资本管理与投资法》调整企业国家资本领域,不取代《国家银行法》。
外商投资企业可向谁以外币支付工资?
根据第32/2013/TT-NHNN号通知第4条第14项,组织(包括100%外资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以外币转账或现金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给:
- 非居民;以及
- 在该组织工作的居民外国人。
对于越南籍劳动者,工资须以越南盾支付——不得以外币支付。
重要提示
- 以外币支付工资的约定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
- 企业仍须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不因支付币种而免除;
- 在允许情形之外使用外汇的,可能在银行与货币领域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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