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时员工是否有权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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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有权为企业提出破产程序申请?

根据2014年破产法第五条规定,人员有权利和义务为企业提出破产程序申请:如下:

-无担保债权人和部分有担保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到期日起3个月内且企业或合作社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时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职工、基层工会、尚未成立基层工会的地方直属上级基层工会,有权自职工工资及其他债务到期支付义务到期且企业、合作社未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满3个月后,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 当企业或合作社无力偿债时,企业或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 私营企业的所有者、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主席、两名或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主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以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在企业无力偿债时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 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20%或以上普通股的股东或股东团体有权在股份公司资不抵债时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连续 6 个月持有普通股低于 20% 的股东或股东团体有权在股份公司资不抵债时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 当合作社或合作社无力偿债时,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合作社工会成员有权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因此,企业自工资支付期满之日起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职工有权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因此,您完全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员工是否需要缴纳破产费和垫付破产费用?

根据2014年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缴纳破产费的规定如下:

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必须依照诉讼费、人民法院收费法的规定缴纳破产费用。但是,下列情况不需要缴纳破产费用:

+ 工人或与工人相关的组织。

+ 有义务提出申请但没有足够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的人。

此外,这些案件无需缴纳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破产费用或者预缴破产费用。简而言之,作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雇员,您无需支付破产费用和预付破产费用。

员工申请破产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2014 年《破产法》第 27 条对雇员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本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工会代表请求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时,必须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

– 启动破产程序的请求必须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 日、月、年;

+ 有管辖权解决破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名称;

+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请求启动破产程序的企业或合作社的名称和地址;

+ 企业或合作社未向雇员支付的到期工资和其他债务总额。

申请中必须附有证明工资和其他到期债务的证据

– 拟指定资产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清算企业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时,必须载明资产管理人或者资产管理清算企业的名称、地址。

– 自适用之日起,雇员和工会代表根据本法规定享有与债权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以上是我们针对您的案例的建议。因此,如果员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拖延支付工资,完全可以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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