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卖货物而设立的出口加工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出口加工企业设立的用于买卖货物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 6 条第 3 条第 219/2013/TT-BTC 号通知 规定了出口加工企业分支机构的增值税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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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越南生产和贸易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不分行业、形式或商业组织(以下简称营业机构)以及从国外进口应税货物和购买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口商),包括:

6。出口加工企业分支机构是根据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法律的规定设立的,目的是购买和销售货物以及与在越南境内购买和销售货物直接相关的活动。

因此,根据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法律的规定,为在越南购买和销售货物而设立的出口加工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与购买和销售货物直接相关的活动,必须缴纳增值税。

因此,根据您分享的案例,您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出口加工企业分支机构能否适用出口加工企业机制?

第 35/2022/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6 条规定了出口加工企业的分支机构 如下:

出口加工区和出口加工企业适用特别规定

2。工业园区内可能存在出口加工企业的产业细分。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企业、出口加工企业的产业分区与境外有栅栏系​​统隔开,设有门和门,确保海关和有关部门按照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中适用于非关税区的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的条件。

7。允许出口加工企业按照投资法、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出口加工活动。出口加工企业分支机构在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经济区开展出口加工活动并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可适用本条规定的出口加工企业机制。

8。工业园区、经济区内设有出口加工企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适用出口加工企业机制。

因此,根据规定,出口加工企业分支机构在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经济区开展出口加工活动,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适用出口加工企业机制。

仅从事出口业务的出口加工企业需要提交增值税申报吗?

如果出口加工企业仅从事出口活动,则 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3 条规定 如下:

纳税申报文件

3.下列情况,纳税人无需提交纳税申报文件:

a) 纳税人仅具有根据税法各税种规定不需纳税的活动和业务。

b)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税收征管法第 79 条第 2 款 b 点规定具有免税收入的个人,但接受继承的个人除外房地产设计和礼品;不动产转让。

c) 只从事出口活动的出口加工企业,无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资料。

d) 纳税人按照本令第四条的规定暂时停止经营和营业。

đ) 纳税人提出停用税码申请,但根据税务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终止经营、终止合同或重组的情况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出口加工企业仅从事出口业务的,无需办理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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