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名称是否需要打印或写在出版物上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已被ANT Legal以浅显易懂的方式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合作社的名称是否需要打印或书写在合作社发行的出版物上?
合作社的名称是否需要按照第7条法令的规定打印或书写在合作社发行的出版物上193/2013/ND-CP 如下:
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的名称
1。合作社和合作联盟的名称除特殊字符外均用越南语或拉丁字符书写,可附有数字、符号,并以短语“合作社”或“合作联盟”开头,后接合作社或合作联盟的专有名称。
2。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可以用行业、行业或者其他辅助符号组成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名称。
3.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名称必须写在或附在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总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的名称必须打印或书写在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发行的交易文件、文件和出版物上。
4。合作社或者合作社拟登记名称不符合本令第八条规定的,合作登记机关有权拒绝批准。
5。合作社登记机构负责公示已登记的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的名称;本令施行前登记的合作社、合作联合体,有易混淆名称的,合作社登记机关鼓励并创造有利条件,名称相同、易混淆的合作社、合作联合体相互协商办理更名登记或者增加地名作为名称区分因素。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的名称必须印在或者写在合作社发行的出版物上。
合作社是否使用外文命名,可能会与其他合作社的外文名称产生混淆?
合作社可以用可能与其他合作社的外文名称产生混淆的外语命名吗?根据第 193/2013/ND-CP 号法令第 8 条的规定,如下:
禁止命名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
1。合作社、合作联合体的全称、简称、外文名称,不得与全国登记的其他合作社、合作联合体的全称、简称、外文名称相同或者容易混淆。
2。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命名全名、缩写名、外文名称侵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商号、商标、地理标志的工业产权。
3.使用国家机关、人民武装部队、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政治社会职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的名称全部或部分构成合作社、合作社工会的专有名称。
4.使用违反本民族历史、文化、道德传统和优良习惯的名人姓名、词语、符号。
因此,根据命名要求法,合作社不得使用外文名称,以免与其他合作社的外文名称混淆。
是否可以用比越南名称更大的字母书写合作社的外文名称?
是否可以根据第 193/2013/ND-CP 号法令第 9 条的规定,用比越南名称更大的字母书写合作社的外文名称,如下:
用外文书写的合作社和工会名称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的语言和缩写名称
1。合作社、合作联合体的外文名称是越南语翻译成相应外文的名称。合作社、合作联盟的专名翻译成外文时,可以保留越南语名称,也可以将整个越南语名称翻译成外文。
2。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外文名称以比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越南语名称更小的字体印刷或书写在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总部或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发行的交易文件、文件和出版物上。
3。合作社、合作联合体的简称由越南文名称或外文名称缩写而成。
4.合作社名称缩写、标志、合作社联盟、广告形式、合作社交易文件必须有“合作社”符号,合作社联盟必须有“LHHTX”符号。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的外文名称不能使用比越南语名称更大的字母。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本文属于法律知识栏目,内容以参考为目的,帮助读者在准备申请材料或实施交易前,从总体层面理解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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