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心按照规定不准确报告其组织和运作情况会受到哪些制裁?

Đánh giá bài viết

仲裁中心按照规定不准确报告其组织和运作情况会受到哪些制裁?

根据第 82/2020/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k 点,违反仲裁中心及仲裁中心分支机构运营规定;外国仲裁组织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如下:

违反仲裁中心及仲裁中心分支机构运作规定的;外国仲裁组织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将仲裁中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机构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外国仲裁组织分会负责人、代表机构负责人;

h) 不正确使用或不完整记录规定的账簿和表格;

i) 未及时登记仲裁中心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总部所在地变更;仲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总部所在地或变更名称、外国仲裁组织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总部所在地、外国仲裁组织代表机构;

k) 不正确或不完整地执行报告制度;关于组织和活动的报告不准确。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7,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因此,如果仲裁中心对其组织和运作的报告不准确,则可能会受到惩罚 罚款 1,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 越南盾.

仲裁中心必须向哪个机构报告其组织和运作?

根据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仲裁中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仲裁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法规定制定仲裁中心章程和程序规则。

2.制定仲裁员标准和选择流程,准备仲裁员名单,从您组织的仲裁员名单中删除仲裁员姓名。

3.将仲裁中心仲裁员名单及变更名单报司法部公布。

4.在本法规定的情况下指定仲裁员成立仲裁委员会。

5.依法提供仲裁、调解服务及其他商事争议解决方式。

6.为争议解决提供行政、办公和其他服务。

7.收取仲裁费及其他与仲裁活动相关的法律费用。

8.向仲裁员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

9.组织培训以提高仲裁员的资格和争议解决技能。

10。每年向仲裁中心注册运营地司法部报告仲裁中心的运营情况。

11。应争议方或国家主管机构的要求,保存记录并提供仲裁决定的副本。

因此,仲裁中心必须有义务每年向仲裁中心注册运营地的司法部报告仲裁中心的活动。

仲裁的国家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的国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 颁布并指导实施仲裁法律文件;

– 颁发和吊销仲裁中心设立许可证和经营登记证;外国仲裁组织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 公布在越南运作的仲裁组织的仲裁员名单;

– 宣传和传播仲裁法;仲裁领域的国际合作;指导仲裁员的培训和培养;

– 检查、检查和处理违反仲裁法的行为;

– 解决与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15条第1款b、c、d和dd点规定的活动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此外,政府统一国家对仲裁的管理。

司法部对政府负责,实施国家对仲裁的管理。

各省、直辖市司法厅根据政府规定和2010年商事仲裁法的规定,协助司法部履行多项工作。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