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职位空缺:谁签署合同、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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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空缺总经理职位而章程已规定该职位时,最实际的问题是:空缺期间谁签署合同、谁在法律面前负责?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2条(未被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若章程未明确划分各法定代表人之间的权限,则每位法定代表人都是企业对第三方的完全有权代表;所有法定代表人按民事法律规定对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 其余代表人的责任

在总经理空缺期间,其余法定代表人(如章程规定公司有多名代表人)仍完全有权签署交易、在仲裁和法院前代表公司。但他们对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即不能以”等待新任总经理”为由逃避对已签署决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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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唯一代表人就是总经理的情形

这是风险最高的情形:公司没有具有合法代表权限的人。此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力争议风险;公司在诉讼中无人代表,无法签署银行、税务材料。解决办法:董事会/成员会议必须立即任命新任总经理,或修改章程指定其他代表人,并按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43条登记变更。空缺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3. 董事会迟延任命的内部责任

在章程已规定职位而迟延任命替代人选,属于董事会/成员会议违反管理义务。若迟延给公司造成损害(丧失商业机会、因无人代表提交材料被处罚等),董事会/成员会议成员可能按《2020年企业法》第71条(适用于两人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和第161条(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员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帮助读者对法律问题形成总体了解。如需咨询,请在办理前拨打 0966.475.966 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注意的常见风险

  • 唯一代表人为总经理的公司空缺该职位。
  • 其余代表人因害怕连带责任而回避签署。
  • 董事会迟延任命给公司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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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公司空缺总经理职位,谁签署合同?
若章程未明确划分各法定代表人之间的权限,则每位法定代表人都是企业对第三方的完全有权代表(《2020年企业法》第12条);其余代表人仍完全有权签署交易、在仲裁和法院前代表公司。

公司唯一代表人就是总经理而空缺,怎么办?
公司没有具有合法代表权限的人;此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力争议风险;公司在诉讼中无人代表,无法签署银行、税务材料。董事会/成员会议必须立即任命新任总经理或修改章程指定其他代表人。

董事会迟延任命总经理如何处理?
在章程已规定职位而迟延任命替代人选,属于董事会/成员会议违反管理义务;若迟延给公司造成损害,董事会/成员会议成员可能按《2020年企业法》第71条(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第161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员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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