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是。 终止经营时,个体工商户须向原登记地的乡级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通知,并附上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原件(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92条第1款)。
法律依据
- 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规定(第92条)。
终止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申请材料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92条第1款,个体工商户向原登记地的乡级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终止经营通知,并附上:
- 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号效力终止通知;
- 家庭户成员关于终止经营的会议纪要复印件(适用于由家庭户成员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原件。
提交材料前的义务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92条第2款,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终止经营申请材料前,须足额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税款债务和尚未履行的财务义务——除非个体工商户与债权人另有约定。乡级工商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发出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的通知。
常见问题
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原件遗失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应联系原登记地的乡级工商登记机关,咨询确认手续;在没有原件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将依据现有登记数据审查申请材料。不应自行跳过这一步,否则终止经营的申请材料可能被退回。
还有欠税可以终止经营吗?
不可以,除非与债权人另有约定。个体工商户须先履行税务义务(终止税号效力),再提交终止经营的申请材料。
终止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未对发出终止经营通知规定具体期限;实际办理时间取决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税务义务的履行情况。建议从一开始就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以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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