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公司个人股东持有注册资本不得超过10%,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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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再保险公司的个人股东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66条第2款)。同时,股东不得使用借款或他人委托投资的资金出资设立再保险公司(第64条第2款b项)。

一、个人股东不得持有超过注册资本的10%

《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6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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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的出资股东结构条件
……
1. 至少有2名组织股东,且每名该股东出资须达注册资本的10%以上;
2. 个人股东出资不得超过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注册资本的10%。”

该规定旨在确保再保险企业的股权结构不被个人主导,保持有财务实力的组织股东的主导地位。

二、不得使用委托投资资金出资

《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64条第2款b项:

“出资设立[企业]的股东、出资成员不得使用借款、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委托投资资金参与出资。”

出资须为股东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以越南盾出资,且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再保险公司可经营哪些业务?

根据《2022年保险经营法》,再保险企业可按所获许可证经营再保险业务(接受再保险分入、分出再保险)及相关活动。再保险企业不得直接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与保险企业的核心区别。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除股东结构条件外,设立再保险公司还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条件、管理人员条件(董事长、总经理、精算专家),并获得财政部颁发的设立和经营许可证。投资者应在提交材料前全面审查各项条件。可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获得审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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