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属于附条件经营行业:企业必须持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调整的法律框架为第87/2009/NĐ-CP号法令和第144/2018/NĐ-CP号法令。注意:机构改革后,交通运输国家管理职能现属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已不复存在)。
1. 什么是多式联运?
根据第87/2009/NĐ-CP号法令第2条,多式联运是指基于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使用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运输货物。国际多式联运是指货物从一国某地运至另一国某地的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按合同运输全程的货物负责。
2. 没有许可证可以经营吗?
不可以。国际多式联运经营属于附条件经营行业名录。企业必须满足条件(财务、责任保险、设施等)并获发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无证经营可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被暂停经营。
3. 许可证申请手续、材料
申请材料:根据第87/2009/NĐ-CP号法令第6条(经第14/2026/NĐ-CP号法令第1条修订,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企业向建设部一站式服务窗口直接提交、邮寄提交01套材料,或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包括:按附录I格式制作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附银行/组织、个人的担保或按规定替代的财务方案)。建设部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即发证;拒绝的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获发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帮助读者对法律问题形成总体了解。具体条件和受理机关可能随现行机构设置变化。如需准确确定本企业的条件和手续,请在办理前拨打 0966.475.966 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注意的常见风险
- 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材料(机构改革后已不存在)。
- 未获发许可证即经营。
- 经营过程中未维持责任保险。
- 适用已失效或未更新修订的法律文件。
ANT Legal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提供多式联运经营条件咨询、起草材料,并代表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如需快速咨询,请拨打 0966.475.966 联系我们的律师。
常见问题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需要许可证吗?
需要。这是附条件经营行业;企业必须持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调整的法律框架为第87/2009/NĐ-CP号法令和第144/2018/NĐ-CP号法令。
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什么?
按附录I格式制作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附银行/组织、个人的担保或替代财务方案)——根据第87/2009/NĐ-CP号法令第6条,经第14/2026/NĐ-CP号法令第1条修订(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许可证申请向哪个机关提交?
建设部——机构改革后,交通运输国家管理职能现属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已不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