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公众公司是指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1)实缴注册资本300亿越南盾以上,且至少10%的有表决权股份由至少100名非大股东投资者持有;或(2)已通过国家证券委员会登记成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众公司根据2019年《证券法》(经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承担比普通股份有限公司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义务。
法律依据
- 2019年《证券法》(经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第32条(公众公司);
- 关于公众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法令和通知。
什么是公众公司?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32条,公众公司是指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
- 实缴注册资本300亿越南盾以上,且至少10%的有表决权股份由至少100名非大股东投资者持有;
- 已通过国家证券委员会登记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属于第一种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须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提交公众公司登记申请。
公众公司的权利
- 通过证券发行向公众广泛融资;
- 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场(上市/登记交易)交易,提高流动性;
- 提升声誉和品牌,增强融资能力。
公众公司的义务
- 信息披露:按规定进行定期披露(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和临时披露(影响证券价格的事件);
- 公司治理:遵守更高的治理标准——董事会结构、监事会/内部审计、关联方交易;
- 兼任限制:公众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经股东大会每年批准的除外);
- 达到规定持股比例时遵守公开要约收购的规定。
重要提示
- 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和治理义务,可能在证券领域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取消公众公司资格;
- 56/2024/QH15号法律已修订2019年《证券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时应查对修订后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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