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商业经纪是指经纪人作为中间人为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的各方建立联系、谈判并订立合同以收取报酬的商事活动。需要记住的关键点是:经纪人不是所订立合同的一方,也不负责履行该合同(《商法》2005年第150–151条)。
法律依据
- 《商法》2005年第150–160条——商业经纪。
商业经纪的特点
- 经纪人作为中间人:介绍、促成各方谈判、订立合同;
- 经纪人不以自己名义行事,也不是买卖/服务合同的一方;
- 按约定收取经纪报酬(佣金);
- 与商人代理相区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交易。
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 义务:保管受托的文件、货物样品;介绍时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各方秘密;未经同意不得同时为利益对立的双方做经纪;
- 权利:在经其努力促成合同订立时收取经纪报酬;要求支付约定的合理费用。
经纪报酬
- 报酬标准由双方约定;无约定的,按同类工作的通常标准;
- 各方合同经其居间订立时,经纪人有权收取报酬;
- 双方应明确约定报酬请求权产生的时间(订立时还是履行完毕时),以免争议。
签订经纪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明确经纪工作范围及是否独家;
- 约定”经经纪促成交易成功”的证明机制;
- 规定客户信息保密及违约责任;
-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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