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促销是指商人通过给予顾客一定利益来促进货物买卖、服务提供的贸易促进活动。《商法》2005年第88–100条和第81/2018/NĐ-CP号法令规定了9种促销形式、价值上限以及企业必须遵守的被禁止的促销行为。
法律依据
- 《商法》2005年第88–100条——促销;
- 第81/2018/NĐ-CP号法令——贸易促进活动细则。
促销形式
- 提供样品货物、样品服务供顾客试用;
- 免费赠送货物、免费提供服务;
- 货物、服务降价;
- 赠送购物券、服务券;
- 销售货物、提供服务附带抽奖券;
- 组织常客计划;
- 组织有奖竞赛、幸运抽奖活动;
- 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
促销价值限额
- 每单位货物、服务用于促销的实物价值不得超过该货物、服务促销前售价的50%;
- 促销活动总价值不得超过被促销货物、服务总价值的50%;
- 上述限额不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形,如国家机关的促销活动、商人在规定集中促销期间对其自身货物、服务的政策。
被禁止的促销行为
- 不诚实的促销,对货物、服务造成误解;
- 促销禁止经营或限制经营的货物、服务;
- 促销酒精度15度以上的酒类;
- 促销烟草、人类药品(某些特殊情形除外);
- 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货物、服务进行促销。
通知/登记手续
- 部分促销形式实施前须向工贸厅申报;
- 幸运抽奖类活动须登记并获批准;
- 企业在开展前应核查各形式适用的手续,避免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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