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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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52条第3款转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提交至公司住所地财政厅下属工商登记处,通过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在线办理;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起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详细流程按第168/2025/NĐ-CP号法令执行(取代第01/2021/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 《2020年企业法》第52条第3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两名以上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第168/2025/NĐ-CP号法令(企业登记);
  • 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相关纳税义务。

转制条件

  • 成员委员会通过企业类型转制决定;
  • 成员按约定转让出资份额,确保转制后只剩一名所有者;
  • 有处理债务和财产义务的方案;公司未被主管机关决定禁止转制。

转制登记文件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转制后公司章程;
  3. 成员委员会关于公司转制的决定;
  4. 公司所有者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出资转让合同或证明已完成转让的文件。

注意:具体表格按第168/2025/NĐ-CP号法令附录适用;企业提交前应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查阅最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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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顺序

  1. 第一步:召开成员委员会会议,通过转制决定和新章程;完成出资转让;
  2. 第二步:通过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在线提交文件,或直接提交至财政厅下属工商登记处;
  3. 第三步: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工商登记处颁发新的企业登记证;
  4. 第四步:公告企业登记内容;向税务机关通知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转制时的纳税义务

类型转制不产生单独的税务清算手续。企业按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履行纳税义务:申报、足额缴纳至转制时点的税款;转让出资的个人按规定履行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义务。

常见风险

  • 债务未处理完毕,转制后引发争议;
  • 出资转让合同在价格、支付方式、权利转移时点上不严密;
  • 迟延通知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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