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破产,如何办理社保本的结算并转到新公司?中断期间是否影响劳动者权益?
简短回答:原公司破产时,劳动者仍可按已缴费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社保)本的结算,并转到新公司继续缴费。办理社保结算并转移社保关系、确认社会保险缴费期间的责任属于用人单位,须在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配合社会保险机关办理(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13条第3款)。如公司因破产已无法履行,劳动者可根据已记录的缴费数据直接请求社会保险机关办理社保结算并转移社保关系。劳动者的社保欠费在破产时优先清偿,未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享受待遇的缴费时间。
公司破产时谁负责办理社保结算并转移社保关系?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13条第3款(第41/2024/QH15号,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离职时,配合社会保险机关确认社会保险缴费期间。同时,2019年《劳动法典》第48条第3款要求用人单位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形不超过30日)完成确认社保、失业保险缴费期间的手续并将社保本交还劳动者。
实践中,当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且无人代表履行义务时,劳动者应:
- 联系原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机关,请求在数据系统中确认、结算已缴费期间;
- 准备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有)、公民身份证以供核对;
- 如公司仍欠缴社会保险,该欠费列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名单,按优先顺序处理(见下文)。
注意:最迟自2026年1月1日起,社保本以电子版签发;仅在参保人要求时才签发纸质本(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5条)。劳动者可在VssID应用上查询缴费过程。
公司破产时劳动者的社保欠费如何处理?
自2026年3月1日起,破产程序按第142/2025/QH15号《恢复、破产法》执行(替代2014年《破产法》)。根据该法第46条第1款,法官宣告企业破产时,资产按以下顺序分配:(a) 破产费用;(b) 工资欠款;(c) 强制社保、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职业病保险欠款;其后为其他债务。可见,劳动者的社保欠费优先于对国家的财政义务和无担保债务清偿。
此外,劳动者、工会和社会保险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申请对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企业启动破产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中断期间是否影响权益?
- 未缴费期间不计入审核养老金、疾病、生育、工伤、职业病待遇和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所有待遇均按实际已缴费时间审核。
- 转到新公司后,劳动者继续缴费并累计此前的已缴费时间;已积累的过程不会丢失。
- 如因公司破产失业,劳动者在符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 为尽量减少中断,劳动者应尽早在原公司办理社保结算并转移社保关系,并要求新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立即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者需要准备什么?
-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或离职确认文书;
- 公民身份证;纸质社保本(如持有)或VssID账户信息;
- 社会保险缴费过程汇总表(从VssID打印或请求社会保险机关提供)以供核对;
- 如权益受侵害(未办理社保结算并转移社保关系、公司拖欠社保),劳动者有权按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128条投诉。
常见问题
公司破产但未办理社保结算并转移社保关系,劳动者可以自行结算吗?
劳动者不能自行在系统上结算,但可直接到社会保险机关请求确认已缴费期间;当单位已无能力履行时,社会保险机关根据征收数据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结算并转移社保关系。
转到新公司需要纸质社保本吗?
如数据已结算并在系统上同步,则不强制要求;新公司根据社保编号登记继续缴费。但劳动者应保留纸质本(如有)和缴费过程确认书,以备需要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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