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视情况而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的业主同时直接经营:业主的工资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因此按该工资计提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也不得扣除。相反,如果公司聘请董事/其他劳动者(非业主):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在凭证齐全且在规定限额内可以扣除。
法律依据
- 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6条,经第96/2015/TT-BTC号通知修订;
- 《社会保险法》2024年(第41/2024/QH15号,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注意:汇算时同时适用《企业所得税法》2025年(第67/2025/QH15号)。
情形1:业主同时经营
- 个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业主的工资、报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 因此,按该工资计提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也不得扣除;
- 这是税务机关在多份指导公函中的一贯观点。
情形2:聘请他人经营
- 聘请的董事/劳动者的工资在满足一般条件(实际支付、有凭证、载明于合同/规章)时可以扣除;
- 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会经费可以扣除;
- 超过规定标准的计提部分不得扣除。
业主按《社会保险法》2024年的社会保险义务
- 2024年《社会保险法》扩大了强制参保对象,包括企业管理人员;
- 公司业主应确定自己属于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对象,以正确参保;
- 无论是否参保,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规则仍按上述分析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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