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向国家银行登记境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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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说明:第03/2016/TT-NHNN号通知已被第12/2022/TT-NHNN号通知(自2022年11月15日起生效)取代,该通知指导企业借入、偿还外债的外汇管理。目前境外借款登记手续按第12/2022/TT-NHNN号通知办理。

法律依据

  • 第12/2022/TT-NHNN号通知(第11条、第20条)。

哪些借款需要登记?

根据第12/2022/TT-NHNN号通知第11条,未经政府担保的境外借款须向国家银行登记,包括:

相关法律服务

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

如企业准备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申请许可证或核查经营条件,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资料及实施路径。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 中长期境外借款;
  • 经展期后总期限超过1年的短期借款;
  • 无展期协议但在首次提款之日起满1年时仍有本金余额的短期借款(自该时点起10日内还清的除外)。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FDI企业),不区分企业类型。

提交材料期限

  • 签订中长期借款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签订短期借款展期为中长期借款的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对仍有余额的短期借款,自首次提款之日起满1年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

登记材料

  • 借款登记申请书(按附录01格式或从国家银行网站打印);
  • 借款方法律材料(企业登记证书等);
  • 证明借款用途的文件(已批准的生产经营方案/投资项目等);
  • 境外借款协议及越南语译文;
  • 规定的其他文件(国有企业借款批准文件、账户服务银行确认函等)。

登记确认权限(第20条)

  • 国家银行(外汇管理局):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外币等值)的借款及以越南盾计价的借款;
  • 借款人总部所在地的国家银行省、分行: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

常见问题

不登记境外借款会怎样?

借款人可能被处以外汇领域行政处罚,账户服务银行将拒绝办理相关的提款、还本付息交易。

为按时、完整地办理境外借款登记,建议在办理前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审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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