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说明:第03/2016/TT-NHNN号通知已被第12/2022/TT-NHNN号通知(自2022年11月15日起生效)取代,该通知指导企业借入、偿还外债的外汇管理。目前境外借款登记手续按第12/2022/TT-NHNN号通知办理。
法律依据
- 第12/2022/TT-NHNN号通知(第11条、第20条)。
哪些借款需要登记?
根据第12/2022/TT-NHNN号通知第11条,未经政府担保的境外借款须向国家银行登记,包括:
- 中长期境外借款;
- 经展期后总期限超过1年的短期借款;
- 无展期协议但在首次提款之日起满1年时仍有本金余额的短期借款(自该时点起10日内还清的除外)。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FDI企业),不区分企业类型。
提交材料期限
- 签订中长期借款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签订短期借款展期为中长期借款的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对仍有余额的短期借款,自首次提款之日起满1年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
登记材料
- 借款登记申请书(按附录01格式或从国家银行网站打印);
- 借款方法律材料(企业登记证书等);
- 证明借款用途的文件(已批准的生产经营方案/投资项目等);
- 境外借款协议及越南语译文;
- 规定的其他文件(国有企业借款批准文件、账户服务银行确认函等)。
登记确认权限(第20条)
- 国家银行(外汇管理局):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外币等值)的借款及以越南盾计价的借款;
- 借款人总部所在地的国家银行省、分行: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
常见问题
不登记境外借款会怎样?
借款人可能被处以外汇领域行政处罚,账户服务银行将拒绝办理相关的提款、还本付息交易。
为按时、完整地办理境外借款登记,建议在办理前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审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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