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公众公司资格的材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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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资格登记的材料和程序在国家证券委员会按《2019年证券法》第32条、第33条(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办理。只有满足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或两名以上成员)不得发行股份(《2020年企业法》第46条、第74条,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除外),因此不能直接登记为公众公司,须先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成为公众公司的条件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32条第1款(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公众公司是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a)实缴注册资本300亿越南盾以上,且至少10%有表决权股份由至少100名非大股东投资者持有;(b)已通过向国家证券委员会登记按第16条第1款成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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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公司登记材料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33条第1款,材料包括:(a)公众公司登记表;(b)公司章程;(c)企业注册证书;(d)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概述组织机构、经营活动、管理机构、股东结构、资产、财务状况及其他信息);(đ)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表(在最近会计年度结束后增资的,补充经审计的最近期财务报表);(e)股东名单。信息披露文件格式由财政部长颁布。

三、公众公司登记的程序和期限

  • 属于情形(a)的股份有限公司须在完成出资且股东结构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提交材料。
  • 自收到齐全有效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情形(b)为收到发行完成结果报告之日起),国家证券委员会确认完成登记,并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名称、经营内容和相关信息。
  • 成为公众公司后,公司须按公众公司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治理(《2019年证券法》、第155/2020/NĐ-CP号法令),未上市的须在UPCoM登记股票交易。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帮助读者从总体层面理解法律问题。材料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表格和第155/2020/NĐ-CP号法令执行。如需咨询,读者应在办理前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对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有限责任公司未转制即提交公众公司登记材料。
  • 超过90日期限提交材料。
  • 财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
  • 成为公众公司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协助就条件提供咨询、准备公众公司登记材料及登记后义务。如需快速咨询,可致电0966.475.966联系本所律师。

常见问题

成为公众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实缴注册资本300亿越南盾以上、至少10%有表决权股份由至少100名非大股东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已成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2019年证券法》第32条第1款,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

公众公司登记材料提交到哪里,包括哪些?
提交至国家证券委员会,包括:公众公司登记表;公司章程;企业注册证书;信息披露文件;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股东名单。

有限责任公司能登记为公众公司吗?
不能直接登记。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登记为公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须先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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