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手续现依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及指导实施的第320/2025/ND-CP号法令办理。企业自行确定优惠条件、自行申报和自行决算适用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无须另行办理”申请”优惠的手续,但须完全符合行业、地域、投资规模等条件,并对享受优惠的所得实行单独核算。企业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检查并重新认定。
现行法律框架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优惠税率、免税/减税的规定;
- 第320/2025/ND-CP号法令——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的详细实施指导。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形式
- 优惠税率(低于普通税率),在优惠地域、领域的新投资项目所得上定期适用;
- 定期免税、减税,按法律和第320/2025号法令规定的各类优惠适用;
- 按地域的优惠(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特别困难地区,工业区、经济区等)及按领域的优惠(高新技术、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
适用优惠的手续
- 自行确定条件:将投资项目与优惠标准(行业、地域、投资额、进度等)对照,依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和第320/2025号法令;
- 单独核算:对享受优惠活动的所得与不享受优惠活动的所得分别核算;
- 自行申报、自行决算:在季度/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按优惠申报企业所得税;无须税务机关另行批准优惠文件;
- 保存材料:准备证明优惠条件的完整材料(投资登记证书、地域、领域资料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时出示。
重要提示
- 同一笔所得不得同时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其他优惠(法律允许选择最有利优惠的除外);
- 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处罚并计收滞纳金;
- 优惠地域名录须对照现行行政区划(2025年7月1日起34个省、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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