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货物租赁是指出租方将货物的占有、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承租方以收取租金的商事活动。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于《商法》2005年第269–275条,核心原则是:出租方保证使用权,承租方按约定目的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 《商法》2005年第269–275条——货物租赁。
货物租赁合同的特点
- 标的物:允许流通的货物(动产);
- 出租方转移占有、使用权——不转移所有权;
- 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
- 租赁期满承租方返还货物,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 按约定的期限、地点交付约定质量的货物;
- 保证承租方的货物使用权不受争议;
- 保证货物在整个租赁期内符合租赁目的;
- 按约定收取租金。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 按约定的目的和方式使用货物;
- 按期、按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
- 保管、爱护货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租赁期满按符合自然损耗的状态返还货物;
- 对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坏、灭失负责。
风险转移与合同终止
- 租赁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抗力或出租方过错的情形除外;
- 承租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使用货物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
- 货物质量不达标、不符合租赁目的时,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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