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董事会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未出资即被取消成员资格”的规定——因为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公司股东。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5条第1款(未被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董事会成员须具有专业水平、经营管理经验,且不一定是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董事会成员何时被免职、罢免?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60条,董事会成员在下列情形被免职:不再满足标准、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第17条第2款禁止管理的人员等);辞职申请获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情形。董事会成员在下列情形被罢免:连续06个月不参加董事会活动(不可抗力除外);或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因此,“未出资”不是免职、罢免的依据——依据是不参加活动或依法丧失资格。
2. 章程要求为股东的情形
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须为股东,则不再持有股份(已转让全部股份)的成员可能不再满足章程条件,按第160条第1款c点被免职(章程规定其他免职情形)。此时,丧失资格的时间按章程执行,法律没有统一的”多久”期限。
3. 免职、罢免程序
董事会成员的免职、罢免属于股东大会权限,按企业法和章程的程序、手续通过决议决定。董事会无权自行开除成员——董事会仅建议、报告股东大会决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帮助读者对法律问题形成总体了解。公司章程可就董事会成员资格规定补充条件。如需咨询,请在办理前拨打 0966.475.966 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注意的常见风险
- 认为董事会成员必须出资。
- 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擅自”开除”成员。
- 未审查公司章程中的补充条件。
ANT Legal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提供董事会架构咨询、起草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免职、罢免手续。如需快速咨询,请拨打 0966.475.966 联系我们的律师。
常见问题
未出资的董事会成员会被取消资格吗?
不会。法律没有”董事会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未出资即被取消成员资格”的规定——因为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公司股东(《2020年企业法》第155条第1款),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成员在哪些情形被免职、罢免?
被免职的情形:不再满足标准、条件;辞职申请获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情形。被罢免的情形:连续06个月不参加董事会活动(不可抗力除外);或根据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企业法》第160条)。
谁有权免职、罢免董事会成员?
股东大会按企业法和章程的程序、手续通过决议;董事会无权自行开除成员——董事会仅建议、报告股东大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