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组织提供微型保险?
根据第21/2023/NĐ-CP号法令(微型保险规定)第2条第1款,提供微型保险的组织包括:在越南设立和经营的非寿险企业、寿险企业、健康保险企业(统称保险企业),以及外国非寿险企业分支机构;在越南设立和经营的提供微型保险的互助组织。
提供微型保险的互助组织成员年度大会决定哪些事项?
成员年度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必须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03个月内召开。根据第21/2023/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2款,成员年度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通过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果报告;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 通过下一年度的经营和财务方案、计划;
- 依法提取各项基金;根据董事会的提议,减免成员下一财政年度的保险费;
- 决定增资;
- 选举、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 解散提供微型保险的互助组织;
- 修改、补充组织章程;
- 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或监事及其他职务(如有)成员的报酬;
- 董事会或至少1/3组织成员书面提议的其他事项。
在哪些情形下召集成员临时大会?
成员大会包括成员年度大会和成员临时大会;以全体大会形式组织。当按组织章程和第21/2023/NĐ-CP号法令的要求(例如需要在年度会议之外决定属于成员大会权限的紧急事项)时,召集成员临时大会。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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