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是否所有发起股东、出资成员都必须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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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 否。 2019年《证券法》(经第56/2024/QH15号法修订)不要求证券公司的所有发起股东、出资成员都是机构。结构条件是:至少2名发起股东、出资成员为机构,且机构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65%注册资本(第74条第3款)。

法律依据

  • 2019年《证券法》(第70条、第74条、第77条),经第56/2024/QH15号法修订。

股东、出资成员结构条件

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74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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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2名发起股东、出资成员为机构;
  • 机构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65%注册资本,其中作为机构的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持股不低于30%注册资本;
  • 证券公司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须为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满足第77条第2款的外国机构。

据此,个人仍可成为发起股东、出资成员(最高占35%注册资本),条件是:不属于不得设立、管理企业的对象。

取得设立与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 资本:注册资本以越南盾出资;各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由政府规定;
  • 机构股东/出资成员: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连续2年经营盈利;最近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
  • 交叉持股限制: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上注册资本的股东、出资成员(及其关联人)不得持有另一家证券公司5%以上的注册资本;
  • 物质条件:办公场所、设备、技术系统符合业务要求;
  • 人员:总经理(主任)及每个申请许可业务至少3名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至少1名合规管理人员;
  • 许可机关:国家证券委员会(第70条)。

常见问题

外国投资者可以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吗?

可以,但须满足2019年《证券法》第77条的条件及规定的外资持股比例。

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视各业务(经纪、自营、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由政府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前应查明拟经营业务的具体资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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