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没有名为”申请软件生产确认”的通用强制手续。企业自行认定其活动是否属于规定的软件生产,以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管理机关的说明:信息传媒部已并入科学技术部——原属信息传媒部的各项文件、手续现由科学技术部(或授权机关)受理、处理。
法律依据
- 信息技术法律——认定软件生产活动;
- 企业所得税法律——软件生产的税收优惠;
- 现行国家机构设置:信息传媒部已并入科学技术部。
什么是软件生产?
- 指设计、构建、开发软件产品的活动(某些情况下不包括按现成要求的单纯加工);
- 企业自行对照规定的软件生产流程进行认定;
- 正确认定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税率、限期免减)的依据。
何时需要管理机关的文件?
- 税务机关在税收优惠检查、稽查中要求说明时;
- 参加国家关于软件产业的计划、项目时;
- 此类情形下,企业联系科学技术部或地方科学技术厅——不再是信息传媒部或以前的”信息技术司”。
软件生产企业应该怎么做?
- 梳理实际经营活动,对照规定的软件生产流程;
- 保存证明材料:合同、开发流程、人员、产品;
- 符合条件才适用税收优惠;申报透明;
- 需要确认时:向现行科技国家管理机关递交材料。
如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建议先与律师沟通,由律师审查材料并提供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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