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对会计服务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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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什么类型的会计服务业务?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停业?

1.会计服务业务以什么形式设立?

2015年会计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会计服务业务种类如下:

会计服务业务

1。会计服务企业可分为以下类型:

a) 拥有两名或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

b) 合伙公司;

c) 私营企业。

2.企业按照本法规定保证经营条件,取得会计业务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会计业务。

3.会计服务企业不得出资设立另一会计服务企业,但向外国会计服务企业出资在越南设立会计服务企业的情况除外。

4。外国会计服务企业以下列形式在越南开展会计服务业务:

a) 向已在越南设立并经营的会计服务企业注资,设立会计服务企业;

b) 设立外国会计服务企业的分支机构;

c) 根据政府规定提供跨境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服务企业可分为以下类型:

– 拥有两名或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名称。

– 私人企业。

2。会计服务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停业?

2015年会计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会计服务企业暂停营业:

暂停会计服务业务,吊销会计服务业务资格证书、会计服务注册证书

1。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提供会计服务:

a)连续三个月未能保证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一项、数项或者全部条件;

b)有职业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准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实际上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以虚假申报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连续12个月不提供会计服务;

c)未改正自暂停之日起 60 天内出现本条第 1 款规定的错误或违规行为;

d) 会计服务业务解散、破产或自行终止;

dd) 吊销商业登记证、投资登记证或其他同等价值的文件;

e) 伪造或串通、串通伪造会计文件、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信息和报告数据;

g) 伪造、涂改、涂改会计业务资格证书。

因此,从事会计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

-连续03年未能保证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一项、部分或者全部条件

– 存在职业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确实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注: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自停业之日起60日内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吊销该企业的会计服务业务资格证书。

3.会计服务企业变更会计师名单时,必须在什么期限内通知财政部?

2015年会计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服务企业变更会计师名单时必须通知财政部的期限如下:

必须向财政部通报的变更主要

1。会计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财政部:

a)在本企业执业的会计师名单;

b)未满足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一项、部分或者全部会计服务业务条件的;

c)会计服务企业总机构名称、地址企业;

d) 董事或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会员出资比例;

đ) 暂时停止会计服务业务;

e) 设立、终止营业或变更总部会计服务业务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g) 进行分立、分立、合并、合并、转换,

因此,会计服务企业变更会计师名单时,必须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通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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