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补足税在确定越南应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抵扣?
对照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6条第8款关于申报、纳税和税收管理的规定:
据此,按第107/2023/QH15号决议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补足税,在确定越南应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应于境外投资所得部分可予抵扣。
注:对符合条件的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全球最低税信息申报表、附财务会计准则差异解释说明的企业所得税补足税申报表的报送期限,以及企业所得税补足税的缴纳期限,最迟为财政年度结束后12个月。
纳税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
根据第320/2025/NĐ-CP号法令指导实施《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
纳税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减去科学与技术基金提取额(如有),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缴企业所得税按下列公式确定:
应缴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科学与技术基金提取额(如有)] × 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
(1)根据第320/2025/NĐ-CP号法令指导实施《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及按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按规定结转的亏损
(2)根据第320/2025/NĐ-CP号法令指导实施《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
纳税年度应税收入包括商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及其他所得。纳税年度应税收入确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 营业收入 – 可扣除费用 + 其他所得
第107/2023/QH15号决议与法律就同一问题规定不同时如何处理?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8条实施条款:
实施条款
1. 本决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4财政年度。
政府抓紧按《法律文件颁布法》规定完善《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修订)草案材料,呈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审议增补列入2024年法律、法令建设计划。
2. 本决议与国会法律、其他决议就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适用本决议的规定。
3. 本决议生效后,全球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论坛对全球最低税规则发布、修订、补充指引的,政府规定具体实施内容;有与本决议规定相抵触内容的,报国会审议决定;情况紧急、国会闭会期间的,呈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向最近一次国会会议报告。/。
因此,第107/2023/QH15号决议与国会法律、其他决议就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适用第107/2023/QH15号决议的规定。
此外,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7条第1款:
国会责成政府、各部在其任务、权限范围内:
- 负责组织、实施第107/2023/QH15号决议规定的内容和政策;
- 抓紧准备必要条件,确保决议实施;
- 注重组织开展服务于全球最低税征收的信息自动交换多边合作活动;
- 制定正式实施的计划、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机构和资源配置,及时满足税务机关的实施能力需求,采取措施提高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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