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当经济集中达到申报标准时,企业必须在实施之前向国家竞争委员会(工商部)提交经济集中申报资料。申报依据2018年《竞争法》及第35/2020/ND-CP号法令,包括:申报表;合同/交易草案;各方情况报告;财务报告;母公司、子公司及成员公司名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 2018年《竞争法》——第29条(经济集中的形式)、第33–38条(经济集中申报);
- 第35/2020/ND-CP号法令——申报标准与申报资料。
经济集中的形式
- 企业兼并;
- 企业合并;
- 企业收购(购买足以实现控制的全部或部分出资、资产);
- 企业间合资;
- 法律规定的其他经济集中形式。
申报标准(概览)
交易达到以下任一标准时,企业必须申报:在越南的总资产;在越南的总营业收入;交易金额;或各方的合计市场份额——具体标准见第35/2020/ND-CP号法令(按行业区分:一般行业、银行、保险、证券)。
经济集中申报资料
- 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经济集中申报表;
- 经济集中的合同草案或谅解备忘录草案;
- 各方情况报告(企业信息、股权结构);
- 各方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依法须审计的须经审计);
- 各方的母公司、子公司、成员公司及附属单位名单;
- 各方正在经营的商品、服务名单;
- 证明申报内容的其他资料。
重要提示
- 属于申报范围的经济集中未依法申报即实施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被采取补救措施;
- 造成显著限制竞争的经济集中可能被禁止或被附加条件;
- 准备申报资料时,应对照第35/2020/ND-CP号法令及国家竞争委员会现行表格确定申报标准和格式。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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