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满足《行政违法处理法(2012年)》第79条(经2020年修订法第1条第40款修订)的全部条件时可分期缴纳行政罚款:罚款数额较大、企业面临特殊经济困难且已提交经确认困难情形的申请书。并非所有处罚决定都允许分期缴纳——须经有权机关批准。
1. 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
根据第79条,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可分期缴纳罚款:(i) 对组织罚款1.5亿越南盾及以上(对个人为1500万越南盾及以上);(ii) 面临特殊经济困难且已提交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书;(iii) 组织的申请书须经乡级人民委员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经济区管委会、直接管理税务机关或直接上级机关确认特殊经济困难情形。
2. 时限、分期次数与最低缴纳额
– 分期缴纳的时限不超过6个月,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 分期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 首次缴纳最低为罚款总额的40%。
– 作出罚款决定的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分期缴纳罚款。
3. 时限与滞纳责任提示
在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内,企业须向国库缴纳罚款或缴入决定书载明的国库账户。逾期的将被强制执行,且每逾期一天按未缴罚款总额加收0.05%/日(2020年修订法第1条第39款)。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注意事项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帮助读者对法律问题形成总体了解。是否允许分期缴纳是作出处罚决定人的决定权,并非当然权利。如需咨询,敬请在办理前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核对并咨询。
需注意的常见风险
– 误以为分期缴纳是当然权利。
– 对组织的罚款未达1.5亿越南盾门槛。
– 申请书未经有权机关确认。
– 逾期缴纳被按0.05%/日加收并强制执行。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协助起草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咨询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程序。如需快速咨询,敬请致电0966.475.966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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