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成员理事会主席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监)职务,前提是公司章程不禁止且任命符合职权规定。
1. 两名以上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组织结构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54条,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设成员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主席、总经理或总监。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理事会主席、总经理或总监其中之一的职务。
2. 兼任成员理事会主席与总经理的条件
- 公司章程允许或不禁止兼任;
- 总经理的任命属于成员理事会的职权,并依照正确程序进行;
- 兼任人员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对总经理规定的标准、条件。
3. 关于职权与责任的注意事项
兼任时,该人员同时行使成员理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的权利、义务。两个职务之间的职权划分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避免在签署交易时出现问题,特别是需要成员理事会批准的交易。
成员理事会主席的任期
成员理事会主席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次数不限。
常见风险提示
- 公司章程禁止兼任但仍进行任命;
- 未明确划分各职务职权,导致交易效力争议;
- 任命不符合成员理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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