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仅有1人负责会计工作,能否增聘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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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1人从事会计工作的机关、单位可在需要时招聘、增聘会计人员——法律不禁止一个会计单位有多名会计人员。需要区分的是总会计师与会计负责人两个职务:根据第174/201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a项,国家领域的会计单位仅有一人从事会计工作或一人兼职会计工作的,不任命总会计师,只任命会计负责人。

1. 关于设置总会计师、会计负责人的规定

根据第174/2016/NĐ-CP号法令(《会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i) 会计单位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但可设置会计负责人的情形除外;(ii) 单位暂不能任命总会计师的,设置会计负责人或聘请总会计师服务——设置会计负责人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满后必须设置总会计师;(iii) 国家领域的会计单位仅有一人从事会计工作或一人兼职会计工作,乡、坊预算财务会计单位,不任命总会计师,只任命会计负责人;(iv) 按中小企业扶持法律规定的超小型企业可设置会计负责人,不强制设置总会计师。

2. 仅有1名会计负责人的机关能否增聘会计人员?

可以。会计法律不限制一个单位会计人员的数量。工作量增加时,单位可按需要和内部编制/规章增聘会计人员。现任会计负责人继续履职,直至单位任命总会计师(最长12个月内)或按规定调整。增聘会计人员不改变现行的会计负责制度。

3. 会计人员和总会计师的标准

增聘的会计人员必须符合2015年《会计法》第51条、第52条的标准和条件:具有职业道德,诚实、廉洁;具有会计专业业务水平;不属于第52条规定的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例如:正被禁止执业、与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存在规定关系)。总会计师还须持有总会计师培训证书并具有规定的实际会计工作年限。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从总体上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对于国家领域的单位,增聘会计编制还须遵守关于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的规定。如需咨询,建议在办理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会计负责人任职超过12个月仍未任命总会计师。
  • 任命不符合会计工作标准、条件的人员。
  • 混淆”会计负责人”与”总会计师”。
  • 未遵守国家单位关于编制的规定。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就会计工作组织、总会计师与会计负责人的任命条件、聘请会计服务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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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仅有1名会计负责人的机关能否增聘会计人员?
可以。会计法律不限制一个单位会计人员的数量;工作量增加时,单位可按需要和内部规章增聘会计人员。

仅有一人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是否必须任命总会计师?
不需要。根据第174/201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a项,国家领域的会计单位仅有一人从事会计工作的,不任命总会计师,只任命会计负责人。

设置会计负责人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最长12个月;期满后会计单位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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