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目的实现后合作组是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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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是的。合作目的实现后,合作组即终止(成员约定继续的除外)。终止时,共同财产按合作合同中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在清偿全部共同债务后,按各成员的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 2015年《民法典》第505–517条——合作合同、合作组。

合作组终止的情形

  • 合作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 合作目的已经实现;
  • 成员约定终止;
  • 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时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先清偿合作组的共同债务;
  2. 剩余共同财产按合作合同中的约定分配;
  3. 没有约定的:按各成员的出资比例(资产、劳务)分配;
  4. 成员在出资范围内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订立合作合同的注意事项

  • 明确合作目的及“目的实现”的认定标准,避免争议;
  • 事先约定终止时共同财产分配机制;
  • 明确合作期间共同财产的代表、管理权限;
  • 合作组不具有法人资格——成员须充分认识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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