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优先股不得转换为普通股,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允许转换的除外。
1. 什么是股息?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5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股息是指以货币或其他资产形式支付给每一股份的税后利润。”
2. 什么是股息优先股?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7条第1款:”股息优先股是指按高于普通股股息水平或按固定年水平支付股息的股份。每年分配的股息包括固定股息和奖励股息。”
3. 股息优先股能否转换?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7条,持有股息优先股的股东没有表决权,不得参加股东大会(第148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法律并未像对表决权优先股那样规定股息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
因此,原则上股息优先股不得转换为普通股,除非公司章程允许转换且该转换经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
4. 股息优先股股东能否提名董事会成员?
不能。由于持有股息优先股的股东没有表决权,因此无权提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但《2020年企业法》第148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5. 公司解散、破产时股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7条第2款b项,持有股息优先股的股东有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于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并赎回可赎回优先股后,按持股比例获得剩余资产。
适用时的注意事项
优先股的发行与转换涉及多类股东的利益,必须严格遵守《企业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常见风险提示
- 将股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表决权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混淆;
- 公司章程不允许转换时仍进行转换;
- 变更股份结构时未遵守股东大会程序。
ANT Legal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可就符合公司章程的优先股发行、转换方案提供咨询。如需咨询,请联系ANT Legal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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