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年度治理与组织架构状况报告须以越南语公开,做到完整、准确、及时。自2025年3月1日起,计划投资部已并入财政部(第29/2025/NĐ-CP号法令);企业国家管理职能及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职能现由财政部履行。现行法律框架:《2025年企业中国有资本管理与投资法》(第68/2025/QH15号法)及第365/2025/NĐ-CP号法令。
1. 年度治理与组织架构状况报告须以何种语言公开?
以越南语。根据第365/2025/NĐ-CP号法令第41条第3款,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信息公开的原则为:公开须完整、准确、及时;信息公开的语言为越南语;电子文件名称须与公开报告类型相对应;通过电子网络公开的报告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开报告须在所有者代表机构及财政部的门户网站或电子信息页面保留至少5年;公开内容不得含有国家秘密。
2. 年度治理与组织架构状况报告使用哪种表格?
企业按照规范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信息公开的法令附录中规定的表格编制年度治理与组织架构状况报告(替代第47/2021/NĐ-CP号法令附录二中的表格)。企业在编制、转为电子数据并发布前,应核对第365/2025/NĐ-CP号法令附录及指导文件中的最新表格。
3. 国有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暂缓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在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对需限制公开的内容须经所有者代表机构同意时,可暂缓信息公开。企业须向所有者代表机构报告暂缓事宜;在企业电子信息页面公布暂缓决定;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或取得所有者代表机构意见后立即公开。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计划投资部已根据第29/2025/NĐ-CP号法令并入财政部(自2025年3月1日起)。国有企业现行信息公开框架为第68/2025/QH15号法与第365/2025/NĐ-CP号法令。适用第47/2021/NĐ-CP号法令时须对照新规定。如需确定适用的报告表格与暂缓程序,敬请致电ANT Legal律师:0966.475.966。
常见风险提示
信息公开授权书或暂缓手续若仍填写旧机关(计划投资部),可能被视为手续不合规。企业应按财政部新的组织架构更新对接部门。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就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义务提供咨询,审查报告表格、授权与暂缓公开手续。
如需快速咨询,可致电律师:0966.47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