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设立新企业(私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时终止个体工商户经营,转制为企业。材料递交至财政厅下属企业登记处;个体工商户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法》的转制优惠。本文按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取代第01/2021/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详细介绍材料、程序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 第168/2025/NĐ-CP号关于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法令(取代第01/2021/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企业法》2020年(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中小企业扶持法》2017年(第16条——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废止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营业执照税的征收缴纳。
为什么应将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 法人资格(私人企业除外):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个人资产与经营资产分离;
- 可在全国开设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
- 灵活筹资:吸纳新成员/股东、发行债券(允许的企业类型)、以法人身份向银行借款;
- 开具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增值税——与企业、外国合作伙伴交易时便利;
- 品牌信誉更高,利于投标、投资合作;
- 享受转制优惠政策,按《中小企业扶持法》规定。
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的优惠
按《中小企业扶持法》第16条,转制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
- 免费咨询、指导企业设立登记程序、材料及经营条件符合性认证登记(如有);
- 免缴企业登记费和首次企业信息提供费;
- 免缴附条件经营行业首次经营许可的评审费、规费;
- 自首次取得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3年内,免费咨询、指导税务行政手续和会计制度;
-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限期免、减企业所得税;
- 按土地法规定限期免、减土地使用费。
注意:原先的3年营业执照税免缴政策已不再适用,因为按第198/2025/QH15号决议,营业执照税的征收缴纳已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
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的材料
按第168/2025/NĐ-CP号法令,转制材料包括:
- 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原件;
-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有);
- 与所选企业类型相应的企业设立登记材料:
- 私人企业:私人企业登记申请书;企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所有者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成员名单;成员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创始股东名单(及外国投资者股东,如有);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合伙企业:企业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成员名单;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 有外国投资者、外资经济组织参与出资且属于按《投资法》须登记情形的:投资登记机关关于出资、购股、购买出资的书面批准。
办理流程
第一步:递交材料
向企业拟设总部所在地的财政厅下属企业登记处递交1套材料——直接递交或通过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在线办理。
第二步:审查并反馈结果
企业登记处审查材料有效性,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企业登记证书。材料无效的,登记机关书面通知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第三步:终止个体工商户经营
取得企业登记证书后,信息转交乡级企业登记机关以办结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手续。个体工商户同时向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结清存量税务义务。
转制后需要办理的事项
- 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公布企业登记内容;
- 刻制印章(如需使用)并按规定报备印模;
- 开立银行账户,登记电子缴税;
- 登记使用电子发票;
- 在总部悬挂招牌;
- 为劳动者办理用工登记、社保;
- 按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体系(比个体工商户完整得多)。
常见障碍及重新审视
顾虑合规与治理成本
企业须执行完整的会计、税务报告制度,成本高于个体工商户。但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也已转为按申报方法纳税(核定征收税被废止),两种模式的合规成本差距已显著缩小。
小规模经营习惯
许多个体工商户习惯家庭模式,不愿扩大机构。转制应与真实发展战略挂钩:当需要筹资、签署大合同、参与投标或出口时,企业模式是合适的选择。
尚无强制规定
现行法律主要是鼓励(优惠)而非强制个体工商户转制。但税收政策日益趋严(申报、电子发票、资金流核对),大型个体工商户模式的优势日益减弱。
常见问题
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需要多长时间?
就登记手续而言,材料有效的,企业登记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实际时间取决于材料准备和个体工商户税务义务的结清情况。
个体工商户转制为公司可以保留原名称吗?
新企业名称的专有名称部分可以与原个体工商户名称相近,但须遵守企业命名规定(不重复、不混淆)并经登记机关批准。
个体工商户的资产会自动转入公司吗?
不会自动转移。拟用作公司出资的资产须按《企业法》2020年办理出资手续(评估、所有权转移)。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知识类内容,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办理手续前对法律问题有一个总体了解。法律法规可能随时间、企业类型和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准确法律依据,建议在实施前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实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失效的第01/2021/NĐ-CP号法令附带旧指导。
- 向无权限机关递交材料(个体工商户:乡级;企业:财政厅下属企业登记处)。
- 终止经营前未结清个体工商户的税务义务。
- 转制后未建立企业会计体系。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协助咨询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审查个体工商户的存量税务义务,起草转制材料,办理企业登记及设立后手续(税务、发票、用工、保险)。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0966.475.966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