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暂时停业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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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暂时停业多久?

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66条第1款规定如下:

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在公告截止日期前办理临时停业、复业登记
1.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在公告期限前暂时停业或者恢复营业的,企业应当在公告期限前至少03个工作日向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所在地经营登记机关发出通知。企业、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在通知期限结束后如需继续暂时停业的,必须在继续停业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经营登记机关。每份通知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因此,企业一次最多可以暂时停业一年。

企业希望继续暂停营业的,在通知期限结束后,仍可以通知继续暂停营业。

暂停营业的企业需要缴纳牌照费吗?

根据第302/2016/TT-BTC号通知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牌照费率如下:

牌照费率

组织、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在成立第一年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免交牌照费的)成立,在当年的前6个月内取得税务登记、税务代码和商业代码,然后缴纳全年的牌照费;如果在当年的最后 6 个月内建立并获得税务登记、税务代码和商业代码,则需支付年度许可费的 50%。
由经营户(包括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转变的中小企业在牌照费减免期结束时(从企业成立之年起的第四年):如果在当年的前6个月结束,则缴纳全年的牌照费;如果在当年的最后6个月结束,则缴纳总牌照费的50%。

在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向直属税务机关或工商登记机关发出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文件的现役牌照费缴纳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无需缴纳临时停业当年的牌照费:在截止日期前向税务机关或工商登记机关提出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请求。须缴纳规定费用(每年1月30日)且未缴纳当年许可费的,暂停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上述条件而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缴纳全年许可证费。

因此,暂停营业的企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无需缴纳暂停营业年度的许可证费用:

– 在规定的缴费期限(每年1月3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或经营登记机关发送要求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的文件;

-未缴纳当年许可费的,请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未通知临时停业的企业罚款多少?

根据 第 122/2021/ND-CP 号法令第 50 条第 c 条第 1 条、第 c 条第 2 条 对违反其他告知义务的规定如下:

违反其他通知义务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c) 未向或未及时向商业登记机构通知暂停或恢复营业的时间和期限。
2.补救措施:

c) 违反本条第1款c点规定,未通知的,强制向经营登记机关通知停业或复业的时间和期限。
因此,未通知停业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除罚款外,企业还被强制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向商业登记机构通报停业时间和期限。

这是适用于该组织的处罚级别。个人违规的,按照组织同样违规行为的1/2(二分之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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