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与普通企业不同,保险企业须满足政府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法定资本),按类型区分: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和保险经纪。具体金额见第46/2023/NĐ-CP号法令。此外,保险企业在经营全过程须维持偿付能力充足率。
法律依据
- 《保险经营法》2022年(第08/2022/QH15号);
- 第46/2023/NĐ-CP号法令实施细则。
注册资本原则
- 登记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按业务类型规定的最低标准;
- 资本须按规定在取得许可证前以货币足额缴纳;
- 增减注册资本须经财政部批准。
各类业务的最低资本标准
- 非人寿保险:按规定最低标准(区分是否经营航空、卫星保险等);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最低标准更高,与长期风险相对应;
- 再保险:单独的最低标准;
- 保险经纪:标准较低,但仍须满足法定资本要求;
- 各项具体金额须在办理时直接对照第46/2023/NĐ-CP号法令核实。
维持财务能力的义务
- 维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
- 按规定足额计提责任准备金;
- 定期向财政部报告、公开财务状况;
- 未达标时:须有恢复方案,可能被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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