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可以。向非居民提供货物、服务时,居民可以用外币报价、计价,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外币付款。反之,非居民可以在合同中以外币计价,并以转账方式用外币向居民支付出口货物、服务的款项。这是越南境内允许使用外汇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 《外汇法令》;外汇管理规定(此前见于第32/2013/TT-NHNN号通知第3条、第4条)。
一般原则
在越南境内,一切以外汇进行交易、支付、挂牌、报价、计价、在合同中记载价格的行为均被禁止,除外汇管理规定所列的允许情形外。向非居民组织提供服务即属此例外情形之一。
适用条件
- 交易对方必须是非居民(在越南无居民身份的外国组织);
- 外币支付须通过许可的信贷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 合同应明确支付币种、收款账户及兑换机制(如有)。
常见问题
项目在越南境内实施,但与非居民组织签约,怎么办?
仍然可以。规定依据的是交易对方的居民身份,而不取决于项目实施地点。只要对方为非居民,居民即可以外币报价并以转账方式收取外币付款。
是否必须开具外币发票?
外币收入仍须依法申报纳税;发票开具与会计核算按现行发票、会计、税务法律执行。
如需审查与外国交易对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的外币支付条款,建议您在实施前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审查和咨询——请通过热线/Zalo 0966.475.966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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