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不可以。在公立医院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参与设立、管理、经营私立医院,依据《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2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事业编制人员可以出资以投资者身份参与私立医院,但设立和管理企业仍被企业法禁止——这正是《2025年事业编制人员法》第13条第3款所援引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按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法律被允许的除外)。
法律依据
- 《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2025年事业编制人员法》(第129/2025/QH15号,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58/2010/QH12号《事业编制人员法》)。
什么是事业编制人员?
根据《2025年事业编制人员法》第1条,事业编制人员是按岗位聘用、在公立事业单位按工作合同制度工作、依法从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其他合法收入来源领取工资的越南公民。在公立医院工作的医生、护士和医务人员均属于事业编制人员。
为什么事业编制人员不能设立、管理私立医院?
《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2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明确规定:《干部、公务员法》和《事业编制人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越南无权设立和管理企业,但根据关于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转型的法律规定可以实施的除外。
因此,公立医院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
- 以发起人身份设立私立医院(任何企业形式);
- 在私立医院担任管理、经营职务;
- 以企业管理人身份参与管理其在私立医院的出资。
注意:《2025年事业编制人员法》第13条第3款允许事业编制人员出资、参与管理、经营企业、合作社、非公立医院、教育机构、科学研究组织——但反腐败法律、企业法律或行业领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2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正是企业法律中的”另有规定”:事业编制人员无权设立和管理企业,按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法律被允许的除外。
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可以做什么?
根据《2025年事业编制人员法》第13条(事业编制人员从事职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权利),事业编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与其他机关、组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如行业领域法律不禁止,须确保不违反反腐败法律的利益冲突规定、不违背工作合同约定、不违反职业道德——例如公立医院医生可依法签订业余时间医疗服务合同;
- 如行业领域法律不禁止,以个人身份执业,须确保不违反反腐败法律的利益冲突规定、不违反职业道德;
- 出资、参与管理、经营企业、合作社、非公立医院、教育机构、科学研究组织——反腐败法律、企业法律或行业领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特别注意:关键的法律界限在于”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表述。对于私立医院,《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2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禁止事业编制人员设立和管理企业——因此事业编制人员只能以纯投资者身份出资,不得挂名设立私立医院或担任管理、经营职务(按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法律被允许的除外)。
常见问题
事业编制人员可以出资设立私立医院吗?
事业编制人员可以以投资者身份向私立医院出资,但不得挂名设立或参与管理、经营私立医院。法律依据:《2025年事业编制人员法》第13条第3款允许出资,但《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2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作为企业法律的”另有规定”,禁止事业编制人员设立和管理企业,按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法律被允许的除外。
从公立医院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开办私立医院吗?
在事业编制关系终止(依法辞职、离职)后,个人不再受《事业编制人员法》调整,可像普通公民一样设立、管理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医疗执业条件。
违反该规定如何处理?
违法设立、管理企业可能导致依据事业编制人员法给予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承担行政、民事责任。具体情形应在办理前由律师审查。
如需准确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受限人员,或希望依法投资私立医院,建议在办理前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审查和咨询。
